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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构成基本视觉元素!

视觉元素是平面构成中的主要的要素内容。如果在画面上体现出概念的构成元素,必然通过形态,并借其形态使形状、明暗、大小、空间、色彩、肌理、位置、重心等形式因素充分表现出来,这些诸多的形式因素也即构成了视觉的构成元素。

形状

是可见物体的外貌。任何可见物象都有其形态的存在。如方形、圆形、三角形及多面形等。所谓形状,即指形所具有的状态。无论是自然形,还是人造形,包括在宏观世界及微观世界中的所有的有机形态与无机形态,都构成了一个“形”的世界。

我们在构成设计中所涉及到的“形状”主要是以平面形为基础去理解与寻求“形”的基本“构成”规律,并掌握不同以往的造型方法与对其美感形式上的追求。概括地讲,凡是具有位置、方向、明暗、色彩和肌理等因素所构成的形,都必然会使人的视知觉感知到形状。

大小

所见物象都有大小之分。大小是比较性的。换句话说,大小是指形态构成中有关形的要素的对比关系。形的大小都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它们之间必然有大小多少的差别,大小可以说是一种对比的因素,而对比的因素亦是构成形式美感的要素。

色彩

人们之所以能从环境中辨认出各种形状,是因为有色彩的元素(其中包括中性色、黑、白、灰色)。一般讲,所有的视觉现象都是由色彩和明度造成的。人们对于物象表面的色知觉主要包括色相,色明度,色纯度和色性的冷暖关系。

肌理

肌理即物象表面的组织结构物象的表面必有肌理,肌理可以是平而匀的片,或花纹密布,可以是细滑的也可以是粗糙的,可以兼有触觉感。肌理作为视觉元素,可以丰富形态构成的设计效果。

方向

形象的方向决定于观者的视觉方位,同时也决定于形象与框架或与其它形象的关系。

位置

形象的位置决定于形象与框架或骨格单位的关系。在平面设计中,任何一个形态的位置都是和其它形态相比较而存在变化时形态的位置变化,也即是形与形之间某种关系的构成。

空间

一切存在的基本形式是时间与空间。时间是针对过程而言,而空间一般是指形态所占的位置。在平面构成中所说的空间概念,是强调对形与底的关系构成。形象在“骨格”或框架中占有空间,设计中某些形象可能有前进或后退的感觉。在平面设计中,空间也指视觉的深度与立体感。

重心

重心的感觉纯属心理方面的,人们都受地心吸引的影响,对形象便会产生轻重、稳定与不稳定的感觉。在平面设计中,一般泛指人对形态所产生的心理上的均衡。在平面设计中,形状、色彩、肌理、大小等不同的视觉元素,都能够对形象的重心产生不同的影响,并给人以不同的心理感应的作用。

骨格

在平面构成设计中,形象的创造、构成或编排是显而易见的。“骨格”所构成的视觉单位,即是形态构成所依据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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